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费者购物信息,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货品丢失、产品质量问题或交易失败等理由,主动提出退款赔付,诱导消费者在虚假网页填写个人信息;或提出多倍赔付,但需垫付同等资金才可完成理赔,最终将消费者资金骗走。
骗局二:
虚假购物诈骗。
“双十一”活动期间,各大电商平台会以派发红包的方式为促销活动预热,不法分子借机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诱骗消费者点击“虚假”红包,借此收集大量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或网购平台冒充电商,发布“预购”“限时购”等信息吸引消费者,骗取消费者信任后编造收取定金优先发货、货物被扣要交罚款等理由,要求消费者汇款转账,随即拉黑联系方式。
不法分子利用“双十一”电商平台抽奖活动,向消费者发送中奖短信,诱骗其登录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或当消费者根据短信内容求证中奖信息时,要求消费者先缴纳“公证费”“手续费”或“保证金”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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