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市生态环境,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确保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补偿和恢复。
在办理盗伐、滥伐、及失火、故意毁林等案件中,该院立足林区实际,全面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不断完善“补植复绿”机制,前后共建立3块补植复绿基地。2010年以来,该院共对343人提起复绿补植诉讼,补植面积达613.1663亩,共计交纳复绿补植保证金43万余元;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积极把生态修复从森林延伸到水流、土地等领域,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机制,联合永安市人民法院、畜牧水产局开展“放流增殖”活动,改善水环境,共计投入官鱼、鲤鱼等鱼苗26万余尾,促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据悉,该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省首起公开开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督促了被告人杨某等五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2万元,实现生态执法办案“政治、社会、法律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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