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对方的赔偿款11万已经到账,儿子的低保也办下来,儿子的下半生总算是有着落了,真是感谢你们。”申诉人陈某的父亲老陈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原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年前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并为陈某追回执行款11万元,陈某今天特地前来向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8年,陈某在为俞某提供劳务中受伤并致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9年7月,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俞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但因俞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眼看自身巨额医疗费无法兑现,万般无奈下,陈某委托老陈来到该院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分流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俞某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穷尽执行手段,不存在怠于执行情形。但获悉俞某的父亲系私营企业主,有一定经济能力。随即,承办检察官联合法院、派出所、辖区政府等部门,共同作出俞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告知俞某不履行生效判决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俞某父亲代其一次性支付陈某赔偿款11万,陈某放弃剩余赔偿款项。同时,承办检察官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沟通,依法为陈某办理了低保手续,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该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民事和解贯穿于监督案件全过程,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办理涉及民间借贷、婚姻财产、金融借款合同等民事检察案件36件,依法组织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件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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