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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调查核实权 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0-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永安市检察机关,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申诉人陈某在收到迟来的执行款18万的那一刻,陈某抑制不住心中的激动之情。

  原来,2016年6月,申诉人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章某某、涂某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但因被执行人名下只一套唯一住房,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期间,陈某妻子患病,儿子又上大学,急需用钱。2019年7月,陈某来到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案分流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虽被法院查封,但章某某却将该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实际二人并未居住。鉴于这种情形,2019年9月,承办检察官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为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拍卖章某某、涂某某所有的住房,并同时将章某某未备案出租房屋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10月,法院经过审查采纳该院的检察建议,并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2019年12月,申诉人陈某最终收到了这迟到的执行款。

  近年来,该院始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针对民事执行中存在怠于执行、拍卖程序不规范、违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现象,组织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2019年来,共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7件均获采纳,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