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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时间:2020-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深、更细、更实地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好,日前,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意见》适用的查询对象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安、司机、保洁员等经常接触未成年的人员,并明确了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禁止录用的对象,即存在性侵及拐卖等针对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等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再犯可能性高且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的违法犯罪等记录的人员,均属于禁止录用对象。

  同时,《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应当审查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并可以向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如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将不予录用。

  此外,《意见》还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与从业限制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督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