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范某某以爱为名,手持铁锤朝被害人头部猛击,实施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
4月21日,永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等罪一案,由检察长邓长峰、检察官黄巧巧、检察官助理刘文琴出庭支持公诉,永安市检察院全体员额检察官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并开展交流评议。
庭审现场,公诉人在讯问阶段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重点讯问,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举证质证阶段,证据出示繁简得当,重点突出,事实认定全面;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意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同时以案释法,以情感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宣传教育,庭审节奏合理,效果良好。
庭审结束后,永安市检察院组织听庭成员召开庭审评议会。评议成员各抒已见,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庭审表现,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起诉书宣读铿锵有力,举证质证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法庭教育深刻。同时从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讯问技巧、释法说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邓长峰检察长作为本次观摩评议活动的公诉人,对评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接受,并表示,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是今年我院刑事检察的专项工作,要以观摩评议为契机,促进公诉队伍的素能提升,以评议常态化助力出庭公诉质效化,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现代化:
一是要强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要严格执法办案规范,加强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法庭应变和论辩能力;
二是要精心选择,认真准备。要重点选取新类型犯罪、不认罪认罚、争议焦点突出的案件,做好阅卷审查、庭前准备、文书制作等,主动接受评议,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要客观公正,点评到位。评议人员要切实提升自身评议水平,对评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庭审效果等方面提出客观公正的建议和意见。
本次活动系永安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结合我院"敢闯敢拼、实绩争先"活动年的专项工作举措之一。下一步,我院将采用"随机+精选”、"内评+外评”、"线下+线上”等形式组织常态化听庭评议,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出庭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关于"员额检察官每年接受评议一次”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以更优的履职助推永安市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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