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4月25日,三明永安市检察院、清流县检察院在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框架协议签署活动。
永安市检察院、清流县检察院、永安市河长办公室、清流县河长制办公室、永安市林长办公室、清流县林长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湿地与森林、海洋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宝库,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三明九龙湖湖区东起永安市安砂,西至清流嵩口坪,长达百里,湖区内的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清流县九龙湖湿地入选福建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加强九龙湖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各职能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永贞出席活动并致辞,强调希望通过框架协议的签署,齐心协力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在湿地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等精细化管理方面互相学习,共同探讨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让湿地保护事业有新进展、新突破。
三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良植出席活动并讲话,要求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涵,开展专项巡查、案件化办理、湿地保护“回头看”等行动,在湿地生态保护中尽显政治担当,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参会各部门参观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永安市检察院生态法治宣传广场。
下一步,永安市检察院将携手各单位借助无人机科技手段巡护湿地生态情况,对交界断面的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对发现的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并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传递保护湿地、爱护湿地的理念,营造湿地整体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次协议签署活动,永安、清流两地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永安市幸福河湖促进会、永安市政协河长制办公室、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永安安砂镇人民政府、清流沙芜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领导参加。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
签署的框架协议对线索移送、协作办案、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业务交流、普法宣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形成联动合力,加强湿地保护合作交流,携手绘就湿地生态保护更美画卷。
版权所有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永安市燕南新安路1299号
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113
技术支持:正义网京ICP备10217144号-1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务 闽ICP备2024042382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