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美丽的巴溪河畔,2008年10月投入使用,高14层,总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整栋楼有三明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党员教育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等。近年来,我院结合山区基层检察院实际,紧紧围绕永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三次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四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持续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永安市检察院现有编制66个(其中政法编制59个、工勤编制7个),现有在编人员58人(其中政法编制53人、工勤编制5人),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