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
行政核拨 |
88 |
8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肩负重要职责和使命。广大检察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领会精神、把牢方向,明确总体工作思路。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保安全、护稳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精耕细作、务求实效,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
(六)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135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2.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20.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2.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64万元,公用支出273.54万元,项目支出2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2.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883.8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运行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车辆费用等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5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装备采购、举报奖励经费。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6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办案、提审、协助调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同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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