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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31日在永安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福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服务永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获评最高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推进。

一、突出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建设

履行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建设。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8413人,起诉630803人;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3054人,起诉危险驾驶案件214214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涉毒案件6491人,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制造冰毒成品、半成品2.14吨犯罪团伙案件;起诉涉赌案件2567人。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3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12人。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金融类案件3845人,批捕华夏捷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沈某等人涉案金额达5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以永安零点食品有限公司名义诱骗70余名老年被害人“投资”的黄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相关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证据,并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从重从快打击,积极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化解社会矛盾,服务金砖维稳。为实现金砖维稳期间检察环节涉检零信访,成立金砖会晤维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金砖会晤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意见》,排查涉检信访风险案件3件,通过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落实检察环节金砖维稳措施,加大对永安看守所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和出入所健康体检的监督力度,排查交付执行实刑罪犯381人。加强监外执行重点人员管控,排查社区矫正人员334人,督促收监执行2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55人,实现金砖维稳期间刑罚执行零安全事故。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稳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两起家庭困难的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注重惩防并举,持续反腐肃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反腐败决策布署,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一年来,我院在国家专项补助、涉农惠农及住房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18人,其中贪污贿赂1010人,玩忽职守13人,私分国有资产15人,科级干部3人,大案12人,涉案金额461万余元。同时,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增设中铁十七局兴泉铁路项目部巡回检察联络点,开展同步预防机制,构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前哨”,切实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安全。一年来,我院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7场次,受教育人数一万余人;通过深入剖析近两年来永安村级组织职务犯罪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形成专项预防调查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预防项目”。

服务基层发展,助推精准扶贫。立足检察职能,找准角色定位,依托派驻大湖、槐南等基层巡回检察联络室,选派2名优秀干部深入洪田大科、青水三溪和西洋鑫恒达车厢底板厂驻村驻企,切实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和保障民生。为应对自然灾害对洪田大科村部、路基及护坡的破坏,驻村干部与村民同吃同住,勘察水毁现场,发动村民开展灾后重建,积极争取配套资金32万元,同时协调申请省级农民创业园项目,协助村老年协会开展村居绿化、送春联等活动,切实服务新农村建设。针对农村“薄养厚葬”风气,主动牵头在大湖新冲冲二村简化丧葬移风易俗,通过与村两委、老年协会共同努力,实行“厚养薄葬”的做法在当地逐步推广,并被列入新冲片区《乡规民约》,得到村民广泛认同和赞许。

二、加强检察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刑事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批捕一小吃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卤豆腐案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拓宽线索来源,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天宝岩自然保护区所辖河段非法采砂开展立案监督,守护生态文明。强化监督意识,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追诉漏犯3人、漏罪23起,改变定性88人,均被法院认定;加强审判监督,以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明显不当对被告人杨某兰伪造公司印章案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对不诉、不捕案件开展释法说理59人次,依法对一起合同诈骗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确保办案效果。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强化类案分析,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2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注重办案方式,开辟在押涉及老年人案件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对已年届七旬且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涉嫌贪污在押人员刘某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采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深化生态检察监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我院切实把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从森林延伸到水流、土壤、矿产、大气环境等领域,构建多方位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一年来,切实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协调配合,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份。设立派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构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平台。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发出生态修复令4份。牵头治理尼葛工业园大气污染,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制度,有效整治尼葛工业园大气污染和废水直排问题,空气异味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全部无害化处理。参与开展沙溪流域专项整治,监督查处水环境污染等行政违法案件11件、整改水土流失污染点6个。开展督促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等专项监督活动,建议取缔保护区采矿权、探矿权5个,督促恢复被侵占林地4.32亩、被擅自改变用途农用地34.98亩,督促追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770万。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新修订的民诉法、行诉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一年来,共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6件,提起诉讼1件,督促恢复被侵占的各类土地42.27亩,督促催缴社会抚养费70.31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25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环保利器”作用,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为示范庭在全省推广,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生态执法办案“政治、社会、法律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履行民事审判监督职能,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不当情况,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注重对涉及弱势群体申诉案件快审快结,发出检察建议5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均获采纳。

拓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建立“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从重从快捕诉“性侵”、绑架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共不捕2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法律援助和社会调查率达100%。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纳入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深入永安九中、四中、巴溪湾小学等中小学开展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余人,在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遵循司法规律,提升改革效能

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在永安召开为契机,重点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设置等工作。实行“扁平化”办案模式,成立16个办案组,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人员分类管理,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初见雏形。优化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1个。探索完善员额检察官轮案机制,一年来,入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381件,人均办案量44.5,比升7.4%。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规定,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2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妥善处理授权、用权与制权的关系,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强化办案权限配置,及时把控案件节点监管,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内部监督工作规定》,制定《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形成案件管理、检委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融合,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战略部署,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循市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干警转隶工作。

四、加强党的建设,建设过硬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分析会,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队伍建设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地生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各类教育载体,引导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员额检察官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接受反腐倡廉洗礼,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紧盯“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述职述廉23人次,登记备案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8人次。深入开展“带彩打牌”不良风气专项整治,端正党风、检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规定,开展日常性督察、节假日抽查22次。紧盯“廉政风险”,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廉政风险点59处,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

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以党员主题实践、支部主题党日和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等活动为载体,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功举办三明检察机关全员健身运动会,增强队伍凝聚力。注重典型引路,标杆示范,共有25个集体和32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和荣誉69人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侦防骨干人才、全省“五四青年奖章”,全省刑事申诉“业务标兵”等称号。落实“普法责任制”,讲好检察故事,创新微文形式,汇编普法微文精选集《“微”言检语》,普法微文被最高检、正义网等新媒体采用40篇,获评正义网2016年度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二等奖,拍摄创作普法情景剧的经验做法入选福建检察宣传案例集。

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到司法理念教育中,强化规范司法监督检查,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突出规范司法内容。建立执法办案全程动态监督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发出预警告知书177份,书面流程监控5份,实现流程监控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帐常态化。突出案件评查,建立评查人才库,全年评查各类案件487件,发出情况通报27份,规范执法建议书2份,切实规范执法。保障律师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65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44次,提升接待水平。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24条,法律文书457份,重要案件信息5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43人次,密切联系,增进了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献良策、建诤言、寄重托,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服务大局方面,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在法律监督方面,办理复杂敏感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在检察改革方面,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力度还要加大;在从严治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还需盯紧抓实。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三明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及永安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议要求,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契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建立健全从严治检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注重风险防控,致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作为服务新常态,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认真做好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工作。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维稳安保,充分履行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永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等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村级组织换届中发生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破坏选举犯罪,为村级组织选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制度,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法律监督格局,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工作,推动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

五是强化创新观念,勇于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增强定力,保持韧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筑牢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党的宗旨。注重思想引导,在改革中关心关注干警动态,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持续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建成电子检务工程,打造“智慧检务”,实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以创新创优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在新的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附件: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生态修复机制:是指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与受损人签订生态修复书面协议后,由司法机关对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其予以相应处理,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2.“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是指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采取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3.基层院“八化”建设:是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4.“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是指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队伍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和亲和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5.电子检务工程:是指以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