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变色的青春:扫黑除恶背景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实证探究
时间:2019-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当前扫黑除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展开,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问题。本文以S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其行为特点、犯罪成因,进而探寻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防控之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涉黑涉恶防控之策

 

一、检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特点基于S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为研究样本

2018年,S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515人,分

别占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件数和人数35.7%11.7%。其中未成年人涉黑案件13人,涉恶案件412人,未成年人被恶势力团伙侵害案件113人。当前,涉黑涉恶犯罪向未成年人渗透,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较为突出,亟需引起重视。

(一)规避刑事处罚趋势。部分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实现势力扩张等目的,招收未成年人作为打手,向青少年宣扬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条款,鼓励青少年无所顾忌实施犯罪,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刑事处罚。如:在办理俞某某为首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俞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容易收买,对“组织”忠诚度高、冲动不顾后果心理特征,通过请吃饭、唱歌、参与各项娱乐活动,引诱廖某某、黄某某、吴某某等10名未成年人携带刀具钢管参与聚众斗殴,以堵门锁、泼油漆等方式到他人家中非法讨债,由于以上10人均不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只能对其作行政处罚处理。

(二)向校园渗透发展趋势。涉案学生与校外社会不良青年称兄道弟,甚至有的以利益勾结,充当社会青年“小弟”。如:在余某、刘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涉恶案件中,涉案人员多达30余人,其中未成年人在校生有11人;方某某、王某某等18人聚众斗殴涉恶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14人,其中在校生2人。

(三)作案时间地点集中化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涉案地点多为公园、主要街道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参与斗殴的人员使用了砍刀、棒球棒、甩棍、钢管等工具,持械公然追砍,不计后果,造成多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如:方某某、王某某等18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双方约定当晚在体育馆附近聚集打架;黄某某等7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双方则约定于当晚在当地公园大门口斗殴;陈某某、连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未成年人陈某某则纠集他人于当晚凌晨在KTV门口参与聚众斗殴。

(四)犯罪后果暴力化趋势。黑恶势力多以暴力手段为支撑,在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除使用木棍、钢管外,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还事前准备砍刀、匕首等利器对被害人进行胡乱追砍,加之青少年本身容易冲动,心智尚未健全,缺乏自控能力,不计后果。在方某某、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导致二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陈某某、连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未成年人陈某某在寻衅滋事行为中持匕首致一人重伤二级,在聚众斗殴行为中持橡胶棍殴打三人致轻微伤。

(五)作案地域性明显趋势。涉黑涉恶犯罪青少年的籍贯大都为本地,外来人员较少。由于黑恶势力普遍滋生盘踞于本地,以本地人为主不轻易吸收外来人口为成员,具有排外性,此外,农村籍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较多,他们之间彼此关系密切,大多为同一宗族,邻里、青年、亲戚朋友等,外来人员并没有这层关系,想加入较为困难。

(六)向低龄化转化趋势。以往黑恶势力犯罪主体以成年人为主,近年来,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免责等法律规定,笼络、诱骗、胁迫青少年群体,加之部分“90后”“00后”问题少年受暴力、黑社会亚文化影响,逐步成为黑恶势力犯罪“助手”,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如:连某某、陈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二人极其擅长笼络年轻成员人心,形成以陈某征、陈某福等一批“90后”年轻人为骨干成员犯罪团伙,余某、刘某某5人聚众斗殴案件,涉案人员多达30余人,其中未成年人在校生就有11

二、反思: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缺爱,监护不力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对于孩子成长起到不可替代作用,每个孩子身上都会打上起原生家庭不可磨灭痕迹。从社会调查报告来看,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一群缺少关爱的青少年。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或者过分溺爱占大多数,家庭教育普遍缺失。留守儿童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或因父母离异等原因,受到的关爱和监护严重不够,甚至有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长期处于无人监护的情形,另有一部分实际监护人如祖父母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难以就青春期、成长困惑、法治教育等问题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使未成年人容易形成孤僻、暴躁、偏执等性格,并更容易到家庭外、社会上寻求心理认同和支持。此外,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虽然有父母监管,但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要么过分迁就溺爱,要么放任不管或棍棒相加,造成未成年人逆反心理重,心理脆弱,为我独尊、缺乏做人和对待社会起码的认识和担当。

(二)学校缺教,监管乏力是犯罪的重要原因。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唯分数论等理念偏差,对成绩不好的学生教导管理不够,使其逐渐滑向犯罪深渊。一是缺乏百年树人的责任担当,对问题学生的引导挽救乏力,一退了之现象普遍。一些学校严重不负责任,未能严格履行国家义务教育规定,放任一些成绩不好但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辍学、肄业,还有部分学校对问题学生的管理处置简单粗暴,责任担当意识薄弱。这些辍学、肄业或被劝退、开除的未成年人最终全部流向社会,成为没法管、无人管、管不住的社会流浪人员,与其他成年社会闲散人员厮混,逐渐形成黑恶势力团伙。二是缺乏应对处置长效机制,校园欺凌现象仍未杜绝。尽管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得到社会各界重视,采取了相应举措,但校园欺凌现象却仍未能杜绝,不少未成年人成为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受害人,这与部分学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直接关系,他们在遭受校园欺凌侵害后不知如何寻求学校、家庭的正常帮助,故而借助社会不良力量解决纠纷,其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盲目跟随、崇拜社会大哥,进而被吸收加入犯罪组织,从校园欺凌的被害人变为加害人,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还有部分教师处理校园欺凌问题过于简单,未能深究冲突原因,而部分学校也缺乏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有效处置方式、监管模式、预警办法和长效机制。三是道德、法治教育持续性和针对性不够,导致未成年人三观错位,法治淡薄。部分涉黑恶犯罪未成年人没有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仅看中哥们义气,公共道德教育严重缺失。此外,一些未成年女性被害人被强迫卖淫后,也未意识到强迫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社会管理不到位、不良文化冲击是犯罪的外部原因。一是存在监管漏洞、盲区。从案件分析看出,所有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最频繁出现的场所就是网吧、KTV、宾馆等娱乐场所,而打架斗殴、强迫卖淫等案发地点也多数发生在上述场所。这反映出上述场所的管理混乱,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存在严重漏洞,部分黑恶势力犯罪场所常纠集于此场所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泄愤等,造成多人轻伤、轻微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同时,不少未成年人离开学校后整日在外游荡,无所事事,社区、街道、乡镇对这些问题少年关注不够,跟踪帮教不够,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人群予以治理,导致这部分人成为监管盲区,找不到组织,看不到希望,从而加入各种帮派,寻找依靠。二是黑帮亚文化误导。当前社会多元价值观并存,文化影响潜移默化,其中香港《古惑仔》欧美国家黑手党题材等黑帮电影无一不在向青少年宣扬黑帮亚文化,对青少年价值导向产生误导,甚至将里面人物当成自己偶像而去模范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网络暴力影响。互联网的普及使网络游戏在青少年中大肆盛行,网络游戏中充斥大量暴力因素,青少年沉迷其中,自然而然受此影响。

(四)涉罪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法治意识差是犯罪的重要内因。青少年身心正处于成长特殊阶段,好奇心重,求知欲和模仿能力强,但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认识能力还比较低,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片面性,经不起引诱和鼓动,由于受一些不良人员以及网络、图书、电影、电视等传媒的影响,极易被外界诱使而激发冲动,致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去模仿、照搬暴力文化情节及手段伤害他人,走上犯罪道路。其次,青少年由于很少受到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规范的了解非常少,法律意识还尚未完全形成,因此,他们对于自身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难以有正确的认识和控制,通常是因为哥们义气兄弟情谊帮派精神参与打架,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打架原因就参与其中,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三、破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综合防控之策

(一)消除“误区”,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和帮扶机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转变教育理念,消除以成绩看成长,以升学率论成败的教育误区,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各学校开除学生、退学制度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帮教。一是针对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应责成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律规定,确保每名未成年人都能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肄业;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规范管理各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开除或处理学生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退学、开除学生的备案、核准制度。对于政法机关尚在侦查,未得出结论的人员,不能简单核准退学或开除学籍。三是要建立建全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学生一旦入学均应有学籍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应建立问题学生帮扶档案,各学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学生,要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明确帮扶教师进行一对一教育帮扶挽救工作。

(二)打破“封闭区”,建立校园欺凌监管预警机制。在成长过程中,一些涉案在校生因为成绩不好受歧视,逐渐形成不与老师同学交流的封闭区,遭受校园欺凌也不告诉老师寻求帮助,要么忍受不下去最后以暴制暴,要么寻求犯罪分子庇护加入犯罪组织。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校园欺凌监管体制和预警机制,健全校园欺凌有效处置体系。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学生心理疏导工作,老师要主动与学生交心谈心,排查和分析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矛盾,及时发现学生思想上的问题,对存在校园欺凌苗头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主动报案和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心理辅导,注重对校园欺凌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帮助其走出低谷。

(三)巩固“薄弱区”,建立道德和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淡漠是犯罪的重要原因。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建立道德和法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要将道德和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要配备专门的德育老师和法治老师,将德育课和法治课纳入学校考评内容,常态化开展;通过聘请法治副校长,联合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团队,结合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围绕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黑恶等主题,通过专题讲课、举办模拟庭审、排演普法情景剧、举行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普法效果,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明确行为边界。要加强对学校老师的法治培训,增强老师法治意识,从而多方发力,消除薄弱区

(四)建好“隔离区”,加大网络监控力度。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议网络监控部门加大对社交软件等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隔离区。一是要求对未成年人注册社交软件账号实行实名注册,专项管理,并设置年龄下限,对未成年人注册信息实施全掌控;二是要求社交软件公司对社交平台进行分级推送管理,及时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净化未成年人的社交网络空间;三是建立网络自动预警机制,当社交软件中未成年人人数较多的大群中出现枪支、暴力、色情的视频、照片和文字内容时,网络平台自动发出报警警示,确保网监部门能及时监控,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的聚众犯罪;四是严格实行网络游戏、视频的严格审查和分级开放。

(五)管好“危险区”,加强特殊场合的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的清查,尤其重点清查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出入娱乐场所等,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KTV和音像书刊点等;二是加强对宾馆、KTV等娱乐场所的严格管理和清查活动,严禁违规未成年人出入;三是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学生安全的敲诈勒索、抢劫、暴力伤害、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学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治理“不管区”,加强“三不管”人员的网格化管理。辍学、被开除、退学的问题学生流入社会后,往往成为没法管、无人管、管不住三不管社会闲散人员,既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可能被他人利用走向犯罪深渊。因此应当将三不管未成年人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建立专门的机制,由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未成年社会流浪人员建档造册,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社会闲散人员的网格化社会服务和转介平台,优化未成年社会闲散人员的成长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专门的社工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一对一帮教小组,切实帮助问题少年走上正途。

【参考文献】

 [1]王敏、罗皓然:《未成年人涉黑犯罪心理与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

[2]张梓鹏《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和预防措施研究》,天津大学,2012

[3]陈世伟:《青少年“涉黑犯罪实证研究”——基于重庆的调查》,中国青年研究,2010年第12

[4]邓俊:《近十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1

[5]张翔飞:《城市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基于对江苏省盐城市T区的调查与思考》,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6]陈世伟:《未成年人“涉黑”犯罪典型特征与法制应对——基于西南地区裁判数据的研判》,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2014

[7]罗嘉亮:《浅析当前我国青少年涉黑犯罪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南方论刊,2015年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