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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丨上门听证,让检察办案更润人心
时间:2023-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手记:作为一名检察官,需要做的不止于精准适用法条,更要通过能动履职,传递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

案情回顾:这起危险驾驶案,案情简单,但不同于其他案件,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
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因又聋又哑无法使用互联网打车软件,和朋友饮酒过后,经过大量饮茶和休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选择自行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骑行中途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

法援律师解民忧

案件受理后,我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为聋哑人,立即向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江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经走访,我院了解到江某某为聋哑人,在永安市某公司工作,其妻无业,两人共同育有一女正在上大学,法律援助律师向我院提供了江某某系聋哑残疾人的相关证明,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保障了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上门听证安民心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我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为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我院采取了“上门听证”的方式,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安排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召开。

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人大代表、社区代表、职工代表各方参加。会上我院详细阐述了该案拟不起诉的原因,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的良好表现,承办检察官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会上各方代表就该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综合全案和听证情况,我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会上江某某用笔写下“我已经吸取教训,以后不会再犯了”。

检察官办案感言

“上门听证”的核心在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上门听证”也是公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参与“上门听证”更直接、更快速的了解检察办案,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官,我将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主动作为、担当责任,用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