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当事人有维权意愿,但自身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打官司,检察院可依法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特殊群体平等维权。
《指导意见》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一)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五)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六)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检察机关会帮你解决“打官司难”的实际问题,可以帮你协调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取证、出庭支持、化解矛盾等。
《指导意见》第八条 对于法定起诉和受理条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帮助。
1、支持起诉申请书(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由检察院记入笔录);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
3、证据材料(欠条、病历、家暴记录、报警记录、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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