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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9-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办理的该院诉吴某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十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永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吴某、林某在钟某明知的情况下,向其租了永安市某水泥厂一空闲地,雇用工人进行电池拆解和熔炼加工,进行非法提炼铅金属。后该非法提炼点被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获,现场查获经拆散的铅酸电池127.7吨,熔炼出的铅锭18.5吨,熔炼处理后的废渣40.49吨。经永安市环保局检测,现场查扣的废弃电子产品金属板及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吴某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其熔炼遗留的废渣仍未依法处置,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状态。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永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机关周密做好举证、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各环节工作,采取多媒体示证、专家证人出庭等方式,对被告、旁听人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吴某等人当庭认错悔过,愿意承担危险废渣无害化处理费用。

  庭后调解过程中,永安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与吴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等人对环境污染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表示诚意道歉;吴某等人同意赔偿废渣40.49吨无害化处理费用198401元。这两项内容,吴某等人均已履行完毕。

  考虑到危险废物运输需要途径地政府批准,处置需要特殊资质的企业,永安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委托环保部门对涉案废渣及时进行招标处理,对招标过程严格监督,确保有资质企业投标,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快速办理运输许可,确保40.49吨危险废渣得以快速安全处置,有效的防止了涉案废渣产生进一步的危害后果,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及时维护。

  据悉,此案是该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的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开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进行了全省观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该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监督,先后督促修复因盗伐、滥发林木或失火毁损的林木60.71亩,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34.98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67103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采砂点25处、取缔非法焚烧煤矸石点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