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中完善协助配合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程序及责任、日常联络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建立线索移送制度,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相互移送线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司法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原判决裁定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建立线索跟踪落实制度,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完成移送案件及重大情况通报后应及时跟踪落实后续调查情况,并反馈其处理结果。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指定联络员负责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等共工作,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协作配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协商。
据悉,永安市检察院积极创新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该院共制发出各类诉前检察建议26份,行政机关在回复期内主动纠正或依法履职比例达100%,并先后督促收取矿山保证金等各类国有财产160万元,督促林业部门恢复被毁林地42亩,督促辖区镇政府关闭、拆除禁养区养猪场51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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