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对在生猪养殖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监督力度,有力助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市已关闭、拆除禁养区养猪场78家,清理生猪5500余头,周围河流水质从原先的Ⅴ类提升为Ⅲ类,同时有效保障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据了解,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发现,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桂溪流域水质从Ⅱ类下降到Ⅴ类。为遏制水质下降趋势,该院第一时间开展公益调查,主动联合了农业局、环保局、河长办、镇政府等职能部门,深入桂溪流域沿线各地实地排查污染原因。经排查,发现流域陆域禁养区内有生猪养殖户及养殖场,其饲养的生猪粪便及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河水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该院以点带面,牵引展开在全市范围内摸排生猪养殖情况,还发现辖区内有些生猪养殖场位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流上游,生猪粪便直排,造成污染,危及群众饮水安全;居民点仍存在饲养生猪的养殖户,这些养殖户养殖规模虽小但与农民住宅紧密相连,普遍存在着养殖设备简陋、排污设施缺失、畜禽粪便垃圾乱堆乱放,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遂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得到了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际效果,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等群众强烈反映的民生问题。
该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对发现的部分行政部门怠于履行关闭拆除违反城乡规划的猪舍猪场的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力推进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进度。同时,该院注重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为目标,加强后续跟踪监督,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定期跟踪回访原污染养殖点,及时进行现场拍摄、全程跟踪记录猪栏猪场设备处理、场地清理等整治进展情况。鉴于历史淤积污染物依然存在于沟渠中,亟需修复、治理的情况,组织开展河道清淤15公里,同时放养上万头鱼苗进行生态修复,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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