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措施,4月24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会同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从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心理救助、医疗协助、社工介入、从业限制等方面规定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框架,明确了实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和确保侦查取证质量双重目标。
《意见》明确“一站式”询问、检查的专用场所设在市公安局,场所涵盖身体检查与治疗、心理疏导、侦查询问、救助申请等功能。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即将被害人带至该场所进行询问、身体检查、物证提取等工作。《意见》还明确了“避免二次伤害”询问原则。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应当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在征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可对询问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避免再次询问。
同时,《意见》还就进一步规范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的细节要求和如何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其他事项明确了要求,并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救助、身体康复、信息保护等工作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卫健部门的职责,从机制建设上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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