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永检资讯
永检资讯
福建永安: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助推脱贫攻坚
时间:2020-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在收到救助金后,陈某激动得连连道谢,话语中略带哽咽。4月27日,经过核对身份,签字确认后,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将3.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在申请人陈某的手中。因好心劝架反被误伤,身体刚有好转又碰到突如其来的疫情,在永安市某工厂上班的陈某怎么也没想到,在生活深陷困顿之时,国家司法救助金在关键的时刻帮助他走出困境。

  原来,2019年3月,陈某老乡林某与周某发生矛盾,引发冲突,前来劝架的陈某被林某误伤,导致陈某重伤,致左眼失明。2019年5月,案件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引起了该院负责司法救助检察官的关注,并得知陈某受伤后身体状态不稳定,时常头晕头痛,无法正常工作,其妻子一边照顾受伤陈某一边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家里还有三个子女需抚养。2019年9月,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19年11月,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0年1月,疫情突然来临,各地区都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限制人员区域流动。疫情防控期间,陈某的生活是否因疫情而受到影响?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拨通了陈某的电话,电话中陈某说:“由于疫情影响,我打工的工厂因订单减少未开工,我也没有办法回去工作。这段时间我也找了好几家用工单位,他们都因为我身体不好不用我,现在我一直待业在家里,大半年都没有经济收入了。”

  2020年3月,法院在对林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在得知执行结果后,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陈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因陈某居住在大田县农村,为防止人员流动产生感染风险,该院积极探索远程救助“云模式”,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平台在线指导陈某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该院在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并审查后,初步认为陈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即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了申请人能尽早获得司法救助款,真正使救助金成为申请人救急救困的及时雨,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陈某户籍地大田县某村,实地走访陈某所在居住地,向村委会核实了解陈某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全面收集因案致贫的详细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对陈某实际情况综合评判,该院认为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陈某属于“生活特别困难”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条件。经过审批,最终陈某拿到了这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于是就有了前面的一幕。

  “疫情防控隔离了病毒,但不隔离人心。”该院分管司法救助工作的院领导如是说。在全面决胜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年,该院将把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贫困地区涉案人员司法救助力度,消灭救助空白点,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