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3月,该院在办理某养殖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涉案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一直未消除。为了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涉案所在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毁耕地和基本农田。
经过走访调查,被监督行政机关虽有整改意愿,但由于涉案违法建筑面积大、耗费时间和投入资金较多、违法行为人拆除意愿不强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违法建筑物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2020年6月,经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该院组织自然资源局、镇政府、永安市公安局、违法行为人及律师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就如何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毁耕地及基本农田问题,共同磋商解决方案和措施。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提出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永安市自然资源局、镇政府阐述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和需要处理的事项。经过与会人员的磋商,违法行为人主动承诺在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被毁耕地和基本农田;自然资源局、镇政府作履职承诺,将全面配合违法行为人做好拆除及复垦工作,督促违法行为人整改到位。会后,被监督行政机关根据诉前圆桌会议达成一致的意见向检察机关报送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承诺书。
下一步,该院将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确保被监督行政机关在承诺期限内依法履职,确保整改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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