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院在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内8个在建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总承办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未按规定拨付预付款,有个别施工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该情形已违反新颁布的《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防患化解社会风险隐患,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实地走访相关建设单位、询问当事人并调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依法向住建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农民工工资规范发放。
该院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依法履职,及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整改。截止目前,已有5个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补拨付预付工程款、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共计1200万余元,向农民工发放所欠工资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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