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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走进基层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区的公共车位、电梯广告的收入是归业主,还是物业?”社区的群众向正在讲解的检察官提出问题。“民法典第271条规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熊平及时回应了群众的疑惑。

  日前,该院联合市委宣传部来到永安市燕南街道将军山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中,该院青年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事例,引导广大社区居民了解民法典的意义,并重点围绕增设的离婚冷静期、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物业合同、夫妻共同债务等亮点进行了宣讲。

  为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的要求,该院积极组织检察干警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理,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深入乡村、学校和基层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将民法典真正落实到“四大检察”工作中,用以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