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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推行"阳光审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公开透明、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长期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对检察机关有关案件开展监督的张律师在公开审查听证会后表示道。日前,在福建省永安市某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张律师正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加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的公开审查听证,在听取永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该案的基本介绍、法律适用和法律依据后,参会的其它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侦查人员、辩护人也发表了自己意见。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不起诉的意见。

  据了解,这是一起因个人疾病原因引起的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认知能力与一般正常人的主观故意是有区别的,同时,吴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坦白情节,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基于上述原因,该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办案质量,该院办案检察官主动来到吴某家庭所在地,详细了解吴某目前的精神状态、邻里和社会关系,做好该案拟相对不起诉后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经过走访村委会、派出所,并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座谈,该院认为吴某经过治疗,其精神状态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提起公诉可能会对其精神造成进一步刺激,恶化病情,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有利于减少外界环境对其的刺激,有利于其病情的恢复。同时,该院也向吴某所在村、镇两级政府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加强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的跟踪和管控,监督其按时服用药物,做好后续工作。在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后,永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按照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树牢“少捕少押慎诉”理念,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申诉等各类案件中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共邀请11名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4场,为持续推进“阳光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