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很高,也很符合流程,没有你们,我们的购房款估计又是漫长的等待了。”日前,福建省永安市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人代表吴某对永安市检察院的做法表示认可。
原来,2020年6月,因得知法院准备对某置业公司在建的42套商品房予以拍卖,42名购房者以对拍卖的商品房具有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却没有获得答复。7月底,购房者向该院申请检察监督。因距开始拍卖涉案房产时间仅剩三天,为了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该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涉法涉诉信访应急机制,开通受理绿色通道,当天予以受理,并将案件分流到第四检察部。考虑到拍卖在即及当事人情绪因素,承办人即时与购房者代表进行多次座谈,安抚其情绪,避免过激行为。同时,走访房管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加强与法院协调沟通,了解该案的执行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信访隐患。
针对法院未对购房者异议申请予以答复,该院采取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建议法院对购房者的异议申请予以依法处置,严格区分真实购房和以房抵债情形,并及时撤回拍卖程序,获法院采纳。同时,该院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会同政府、法院,召集购房者进行协商,目前,多方已就涉案房产拍卖后的价款分配方式达成一致。
近年来,该院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针对民事执行中存在怠于执行、拍卖程序不规范、违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现象,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并均获采纳,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版权所有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永安市燕南新安路1299号
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113
技术支持:正义网京ICP备10217144号-1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务 闽ICP备2024042382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