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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依法抗诉帮当事人免除50余万债务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申诉人尤女士满心感激地来到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匡扶正义、依法监督”的锦旗递交到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永平的手上。

  2013年7月,在傅某诉尤女士和其前夫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尤女士和林某共同偿还5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因尤女士错过上诉和申请再审机会,直至2018年8月法院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时,尤女士才发现其要承担50余万的债务。这个消息让尤女士的生活一度陷入绝望。

  抱着一丝希望,尤女士在当月向该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查询银行账户、询问双方当事人、审查原审卷宗等调查核实手段,发现该案涉案借贷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可推定债务形成于2008年7月,而尤女士和其前夫林某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故原审判决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原审案件中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亦违反相关规定。

  2019年1月,该院依法向三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三明市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后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该案历经再审、二审,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免除了尤女士的共同还款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