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用于未成人成长所需,该院通过签订《抚养协议》《救助金托管协议》等,为4名被救助未成年人指定专人管理司法救助金5.5万元;针对因案致贫、生活无着、学业难继、心理受创等特殊情况,该院充分发挥未检“一体化”办案等制度机制作用,从司法救助入手,运用亲情修复、帮助重返校园、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对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救助,助其走出阴影,重树信心和勇气;针对被救助未成年人因案造成的厌学或休学情况,该院积极协调教育局、当地学校,安排未成年被害人转学或返学事宜,帮助其继续学业,同时联合民政局等11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先后为6名事实孤儿申请困难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1400元。
"检察机关启动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开展社会救助,实现困境中的被救助未成年人回归亲情、妥当监护、重返校园、可持续帮扶,推动形成了“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有力促进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会同妇联、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借助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源,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教育、医疗、临时安置、抚养关系转移等多层次的保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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