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终于通了,这是全村人多年来的心愿!检察官办案心系群众,一心为民,感谢我们的检察官!”
2025年伊始,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槐南镇皇历村的村民代表,早早来到永安市检察院,将写有“检徽闪耀 正义昭昭”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助推旧路改造,表示衷心感谢。
皇历村是永安最偏远的行政村之一,烟叶种植约700亩,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随着槐南烟草站收购点撤销,村民需将烟叶运至48公里外的青水烟草站收购点收购。青水炉坵村与槐南皇历村本是邻村,但两村路不通,遥远的烟叶运输路程,成为了村民生活里的一道坎。
为了方便烟叶运输,村里的刘某等三人负责修路。在未取得林木所有单位同意及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三人擅自雇佣挖掘机毁坏林木625株来修建便道。案发后,三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林木损失24798元并获谅解。
案件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还发现涉案人员存在毁坏林地面积5.88亩的违法行为。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为更好地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永安市检察院会同法院研究决定前往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等在内的50余人前来旁听了庭审。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提醒大家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砍伐林木要遵守法律规定,要自觉保护生态资源。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17000元、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8779元,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今天这个事情是好心干坏事的典型,做好事也要遵守法律。”“听了庭审之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今后我可得注意了,千万别做犯法的事嘞。”村民旁听庭审后不禁感慨。
考虑案件背后的原因,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官发现案发山场森林资源丰富,但该林区道路狭小且为断头路,不利于森林防火应急和生态安全。在检察院和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邀请专家对涉案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为道路改造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指引。村集体申报的防火道路改造顺利完成审批。
皇历、炉坵两村村民自发捐款“众筹”20余万元用于道路平整,修出了一条“生态路”。改造后的林区防火道路,有效提高了森林防火阻燃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
同时,这条林区防火道路也变成了村民的“致富路”“幸福路”。如今,从皇历村经过炉丘村到青水收购点路程约28公里,卡车运输烟叶方便了不少,两村村民走亲访友也更加便捷。这条路也成为了皇历村民前往永安市区的优选之路,大幅缩短了城乡之间的距离。
“第一次从新平整的道路开车来永安,心情无比激动,原来90余公里的路程现在到永安只要50多公里,路程缩短了近一半。”村民代表高兴地向检察官说道。
一面锦旗,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激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永安市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落实“三个善于”司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案件,协同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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